2009年5月18日 星期一

無端轉載盜連事件落幕

1.已取得當事人解釋,所以也沒有任何需要追究或者不寬容的地方。

2.秩序之怒會長、副會長、當事人的誠意顯而易見,也感謝他們對於這方面堅持的理解,另外如同其他秩序之怒明理會員的行為,戰鎚瘋作者群也相當感謝。

3.但是在此也再次強調,也是一個提醒,當你掛上任何一個公會的Title時,你對外的發言就等同於背負該公會的招牌,所以對外的發言務必謹慎小心,避免連累到該公會許多無辜的人,如同在巴哈、PTT等無端肇事的人一般,以及本串回文的秩序之怒成員。你可以催眠自己這是我自己的事情,但是在外人眼中絕對不是這樣。

4.由於當事人是回在這篇,所以這篇就沒有辦法做刪除,也給未來有需要轉載文章玩家一個借鏡。

37 則留言:

  1. 呃....個人是支持版主的
    本來想說要擅自幫你把再這文轉貼到巴哈那篇文章的回應裡
    後來想想
    還是不要自己亂來
    在這裡表達一下對版主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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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這個Blog所有大大的文都很棒..
    支持大大~大大加油..


    譴責某大公會的作風..
    有這樣的會長難怪公會有這樣的風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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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您好:
    我是秩序之怒公會的會長Waha,對於公會論壇的文章管理上有所疏失,在此先對作者致上歉意,另外原PO的部分公會也積極在聯繫了,在此事件處理完之前該篇文章不會刪除,也請見諒,會在處理完整個事件後再移除該文章,另外秩序之怒公會也會在此事件落幕後對網站轉貼文章的整理,並確保此類事件不會再發生。

    Waha 2009.05.18 晚上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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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謝謝Waha會長的處理
    也請旁觀者切勿進行人身攻擊
    今天我這裡要的只是一個當事人的道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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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您好,我是秩序之怒綜合討論區版主熊哥
    該會員轉載文章是貼在我所管理的版面
    我沒有察覺到他未標明出處
    在此為我的失職所造成貴版的困擾道歉,對不起

    但是一碼歸一碼,有些道理我必須跟貴版解釋清楚
    公會論壇早在創立之初就已經有宣導轉載文章需標明出處
    更不可能有幹部或版主"支持"這樣的行為

    文章未經通知被轉載,一般只會追究【轉載的人】
    而不是追究【被轉載的網站】
    不曉得貴版執意要擴大成全體秩序之怒的用意是..?
    更何況【"故意派人"轉移模糊焦點】這句話直接攻擊到本論壇的幹部跟管理團隊
    身為管理團隊的一員,想請問您這句話有何根據?

    我了解您的憤怒,也願意為此事件道歉
    但是絕對不接受任何有意無意的抹黑

    最後,提醒您盜連跟轉載的定義其實是不同的
    也感謝您的苦心經營讓我們有得知戰鎚消息的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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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還有,將別人的圖片下載到自己的網路空間再上傳
    也一樣是轉載,需要註明圖片出處(即使是國外的)
    我相信以您如此嚴格審慎的標準
    貴版的文章跟圖片應該都不會犯這種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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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改作權」,則是指著作權人有權決定是否允許他人「改作」自己的著作。也就是說,當我們希望改作的對象,是他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時,就必須要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否則會構成侵害改作權的行為。舉例來說,網友沒有經過J.K.羅琳的同意,就將英文版的哈利波特翻譯為簡體中文,並且放置在網站上供同好下載閱讀,這樣的行為除了可能侵害公開傳輸權之外,也涉及改作權的侵害。
    PS.吐別人前先看看自己有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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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原文出處給你參考 http://tw.myblog.yahoo.com/dickatislaw/article?mid=-2&prev=381&l=f&fid=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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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話說 版主 你原來PO的文章為什麼要刪除呢@@!!然後改成這篇呢??
    是因為你也沒有PO英文轉中文 英文的原文處.所以把他刪除
    然後改這篇....試圖刻意 讓大眾認為你是對的呢??..
    你不是應該把文章留著給大家評斷比較好嗎??

    還有順便問一下好了 你這篇1.3的更新內容...
    是從哪邊出來的??....會知道這種內容...應該出自於
    美國的官方人員?? 還是???....(((如果是外國的訊息 那關於給你資訊的這個人 當你翻譯的時候 他有同意讓你翻譯成繁體嗎??...關於上面的著作權 你怎麼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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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熊哥
    要來講道理的話,貴公會部份不自律成員在巴哈和PTT的行徑相信不表自明,都公開討論版面,當然你可以說沒看到我也沒輒

    想當初有別公會單一成員對貴公會智慧財產做出同樣的事情,貴公會也是以該公會當箭靶,說實在的...現在來這裡做些解釋或者要求解釋,是否會讓人有此一時彼一時之感?

    真要說的話,當初貴公會對盜用貴公會智慧財產的公會團體之手法,小弟見成效不錯,所以選擇有樣學樣.難道您還看不出來?

    最後啊!很抱歉,這裡絕大多數圖片都是小弟從美版開始玩到現在累積出來的東西,另外原圖皆是Mythic官方合法授權出來的東西,或者由戰谷官方授權過

    小弟還真不知道你在暗示什麼?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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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1.我沒有刪除任何文章,如果你是說在巴哈看的,那個版主的處理與我無關

    2.原文是由美方Mythic官方的PatchNote中,所做出來的重點摘要,這其實根本不會有著作權或者改動權問題,若有的話,那魔獸世界的文章早就爆發問題了,還輪得到我這裡?:P

    3.如果都是秩序之怒護航的親衛隊要來這裡轉移焦點的話,請省下你們寶貴的時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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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順便再跟熊哥說一下
    如果敢在自己版面上講說要註明出處的話
    請嚴格控管這件事情(包括你家的會員!),把會規定嚴定死
    不然就等於印證一件事情,那就是樹大必有枯枝
    或者就乾脆一開始別講明好了
    省得變成說一套做一套
    那不就很囧?

    最後的最後
    如果我這裡的東西真的都有問題,那麼那些電玩雜誌特刊和其他網路上翻譯者這些遊戲內容者,也早就該累積一屁股官司了,所以別來這裡裝高尚,那就真的很噁心了...P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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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想當初有別公會單一成員對貴公會智慧財產做出同樣的事情,貴公會也是以該公會當箭靶,說實在的...現在來這裡做些解釋或者要求解釋,是否會讓人有此一時彼一時之感?
    真要說的話,當初貴公會對盜用貴公會智慧財產的公會團體之手法,小弟見成效不錯,所以選擇有樣學樣.難道您還看不出來?】

    所以您承認您就是藉此事件針對我們公會囉?

    謝謝您的回答

    這樣我就放寬心了,不然我還以為您真的這麼憤怒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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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如果敢在自己版面上講說要註明出處的話
    請嚴格控管這件事情(包括你家的會員!),把會規定嚴定死不然就等於印證一件事情,那就是樹大必有枯枝】

    請問...我一定要看過你的文章嗎= =?
    如果我沒看過你的文章,我要怎麼知道他是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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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關於你上面回覆我的問題 我給你個答覆
    1. 我是說這版的1.3版更新事項 不是說巴哈的
    (((原本這個版面 這個網址 不是就是你1.3版的訊息
    為什麼要刻意刪除 不留著?? 你那篇不刪除 再把你現在更改過的這邊的文字 放到原本的抬頭 不是就可以給大家作一個評斷了??))

    2.關於授權 我只想知道 授權的過程 還有授權證明 能否確實提出...因為我目前看到的只有 ""戰谷那邊有人 看你的文章寫的很好 並且想提出跟你合作 " 這樣好像不足以證明 你原本的1.3版 已經經過官方正式授權

    3.很抱歉 你要失望了 我是個小玩家而已 到現在還沒找到工會....我只是看到巴哈 跟現在這篇 去看了以後發現
    巴哈的發文者 黑色XX 他的情緒用詞很多((不知道是不是你..這只是猜測..好奇而已))
    如果你是黑色XX...你不會覺得你情緒用詞太多 而且表現的就是要針對他門工會而來...好像在遊戲中被打暴 或是在巴哈看她們發的文 所以不爽..然後找到一個漏洞 就大肆的開砲..並且提出控告??...

    4.再來 我針對巴哈 黑色XX所提出的 """刻意只轉載部分"""
    我早在黑色XX發文之前我就去看過秩序之怒的秩序之怒討論區 並且同時從巴哈看到有人PO你的連結 並且有點近來看過
    我發現再 在一開始 秩序之怒的那個人並無黑色XX所說的 只轉載部分 我在當時看到的是一模一樣的文章 然而你部分的資訊是後來增加的

    5.說到法律部分 你自己也沒有張貼原文出處((如果有授權 可否拿出證明來 如同剛剛上面講的""我只看到你的序章 說明了一個你是對於寫作 並且公略上 很厲害的人 而且讓戰谷想跟你合作..可是這不代表你有原廠授權的證明對吧^^?))

    你如果有授權 並且你的立場 你所提出的數據 都有辦法證明
    你是真的官方授權 所以你才有辦法不PO原文處 或是 自行翻譯(((如果你真的有合法進行所謂的授權過 你再去翻譯 才有所謂的翻譯著作權 別人如果轉載你的文章 並且沒PO名出處 那就是他的不對了)))
    如果你沒有真的授權過...並且張貼 你本身的立場就不穩了...

    其實我在巴哈+這邊 看起來我的感覺是...
    好像只是你這邊刻意針對 秩序之怒她們工會而已 再加上黑色XX的文章 我認為 很多情緒性的字眼 很像就是要找麻煩的
    ....再者 我有看到說要提告?? 我目前看到的只是一個...
    你是一個很厲害的作家 並且能夠翻譯? 還有撰寫一些心得
    但是這不代表 你很厲害....你想告誰就能告誰 不代表你對法律很董...(((話說我目前這樣看過來 我比較偏向於 我不相信你有官方正式授權...或是美國那邊有正式給你什麼證明
    你如果真的要咬人 只能咬到 ""你的翻譯部分而已""(((當然你要告的前提 就是你翻譯的原文 有經過授權 所以我上面才會那麼強調"授權證明"
    加上你這邊又把1.3版你本身這篇的原文刪除了 所以我才會合理的懷疑 你是不是本身立場就不穩..試圖用新的這文章 去重創別人工會 因為目前來看 就是 死無對證 你把文章刪除了...別人近來的人 單看你的負面之詞 就有可能認為""你說的就是 事實""

    我講這些並不是幫誰 而是單純巴哈+這邊+秩序討論區我所看到的一個整合 還有一些疑問 提出發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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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樓上的先生,版主沒有刪文啦,在前幾篇文章而已^^"

    還有我覺得已經可以不用在授權轉載這種東西上爭議了

    版主的回覆已經很明顯就是要針對公會了

    講道理就沒有意義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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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喔喔 關於樓上的熊哥 1.3版那個 那就是我自己瞎了這部分 純粹沒看到 ...基本上 這個開版的人 如果看到我上面的文章 說你刻意刪除1.3更新的版本的文章 請你自動忽略 這部分是我沒注意到 不過其他部分 ......等你的回覆..
    基本上我文章看那麼多...我就是認為很多情緒性的字眼家在裡 開版的本身自己就想刻意模糊焦點 把你門一個人的作為 刻意拖到整個工會 我看到的事實就是這樣 很多"刻意要把事情擴大的成分在裡面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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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一搭一唱很不錯
    一起唱個雙簧如何?
    其實一開始是針對個人,不過沒有什麼效用
    不過既然他是在你們公會,又是藉由你們公會版進行散播
    所以責任權自然也歸屬到你們那邊,你們有撇不掉的連帶責任

    請問
    我不針對你們公會要針對誰?

    你們收到這樣的玩家自己也該做出一定程度的檢討,怎會現在檢討到我身上?著實可笑

    這根本人之常情
    我所謂的刻意扭曲就是如同你現在的行為
    這實在是讓人噁心作嘔

    人在做天在看
    這裡更多其他公會與戰鎚玩家在看
    再扭曲下去丟臉的是誰真的就不知道了
    你們Waha會長很知道分寸該打住就打住
    我也給面子打住
    倒是您這位管理者,不給你會長面子擅自來這裡自以為是的發文,實在白費你們會長的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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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艾大 我可以這樣叫你嗎?呵呵

    看你英文不好,我好心教你吧,不用什麼黑色XX,就黑色流星,也就是我本人(Darkcomet),英文不好沒關係,但是中文不好連名字都打不出來就糟糕了

    「我早在黑色XX發文之前我就去看過秩序之怒的秩序之怒討論區 並且同時從巴哈看到有人PO你的連結 並且有點近來看過我發現再 在一開始 秩序之怒的那個人並無黑色XX所說的 只轉載部分 我在當時看到的是一模一樣的文章 然而你部分的資訊是後來增加的」


    這都是你用嘴說的,證據在哪裡?
    拿不出來啊!我文章倒是擺在那裡一直等你看呢...
    從你一開始就惡意扭曲大家焦點以為我砍文來掩蓋什麼事實來看
    從一開始你就是不安好心的來發文啊!艾大

    網路上虛擬身分這麼多,什麼都是你說了算,是吧?我是個小玩家,沒公會,哭哭,然後又跟別人唱雙簧,是當大家都傻子看不出來還是真的覺得大家都認為你有道理?

    夜深了,別鬧了好嗎?

    最後,如果秩序之怒找不到人
    沒有關係啊!直接對外宣告將他踢除公會撇清關係
    我絕對不追究任何事情,同樣這篇文章也砍掉來滿足你們需要的粉飾太平,為什麼不這樣幹呢?
    難道是哪位公會重要皇親國戚幹了這樣的事情無法處置嗎?
    唉...我也絕對可以理解,沒關係的
    請私下mail給我就好,我一定接受你們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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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我不針對你們公會要針對誰?】

    感謝您再次強調

    丟不丟臉我不是很在意

    只是我做人有我的原則

    該道歉的我道歉

    該澄清的就是該澄清

    想砲人又沒種明講我也覺得很噁心

    人在做天在看,原文奉還,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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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要就怪為什麼自己公會收到了不尊重譯者的人
    不要來怪別人針對你
    真的笑死人 呵呵
    學學你們會長,不要不聽會長指示出來丟人現眼,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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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P.S.
    你丟的不是自己的臉
    是你公會的臉 熊哥
    你做人的原則很顯然也與世道不符

    簡單的無腦例子
    A今天服兵役逃兵,是不是會有憲兵上A他家要人?
    同理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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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看看人家5/16 精英嘴砲團公會多良好的例子
    http://twwar.blogspot.com/2009/05/blog-post_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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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該宣導的我們宣導了
    事發之後也有幹部道歉了
    我不認為我們論壇還有欠你什麼讓你可以大書特書
    我一點都不在意公會給人家砲
    所以您也不用刪除文章粉飾太平
    敵對陣營遊戲本來就火藥味越重越好
    如果今天您直接嗆明了:
    我就是看秩序之怒太招搖不爽
    不管您是罵三字經四字經
    至少我還覺得您是真男人真性情
    不過如果是抓了一點耳屎大的小事要無限上綱到整個公會
    那真的是太噁心了

    我從來沒說過該會員的行為是對的
    也沒打算幫他說任何一句話

    但是我說過一碼歸一碼
    1.還故意派人轉移模糊焦點<==這句話根據在哪??
    2.我沒看過您的文章要怎麼知道會員是轉載??

    如果你不願意回答我這2個問題
    那轉移焦點的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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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我是覺得
    秩序之怒那兩位
    也不用模糊什麼焦點啦
    你們會長都道歉了
    你們是還在爭執個什麼東西
    先去跟你們會長討論完
    再來戰吧 還是WAHA根本管不住你們?
    還是說你們會長道歉完
    口服心不服 派兩位戰將來戰?
    那就乾脆不要道歉好了
    反正 我現在從上面看下來
    只看到兩種現象
    一種就是WAHA根本管不住下面的嘴
    一種就是WAHA口服心不服
    不管哪種 對你們公會都是個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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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1.抱歉,你們轉移焦點的會員文章都被砍了,還不是我砍的,我心生無奈啊,熊大大

    2.那也就印證我樹大必有枯枝的道理,你宣導可是你會員做不到是你們家管理不好,家教不嚴,這為什麼要我負責任?

    上面我也舉過例子了,我就是要去你們家要人交人,誰叫他就在你們公會,如果你們真沒魄力處理他就算了啊!我也認了啊!其實我也還怎樣?就在這裡不爽你們而已不是嗎?

    3.這裡是中立BLOG還有秩序作者,不要無限上綱的人是你,對你們真有不爽,那是在遊戲內解決,而不是在這裡嘴砲,好嗎?成熟點,不要幼稚了OK?拜託學著你們會長一點吧?

    熊哥
    看看這篇原始文章發文日期,這篇文章發文時,你們肇事者有出來處理了嗎?會長有出面處理了嗎?

    你真的很像小孩子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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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管不住?
    我個人是從來沒接到會長的只是說不能來回覆啦
    而且何來模糊焦點?
    我開宗明義就講了該會員的行為不對,也針對這事件道歉了

    只是版主無限上綱的說了一些"自己想像的話"
    讓我不來澄清一下不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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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奇怪..我問你的問題你還沒回答說 關於授權問題??...
    單純想問你一個 你自己講的信誓旦旦的東西...為何你沒辦法證明
    扯到一搭一唱...?? 我本身也看不貫秩序之怒的發文風格
    但是人家說的都是 ""事實"" ....反而是你 你難道認為你"無敵"嗎...
    回到正題 你的授權證明呢?? (((你自己說你有完全授權)))
    嘴砲??
    自以為是的從頭到尾都是你 ....看人家工會不爽 惡意把事情擴大 並且說的很嚴重 ....講到這邊 你也不用再說什麼了
    我看到就是你 你祇是一個很厲害的編輯人而已...
    談法律 談證據 ...光看你連授權證明都拿不出來 還能反到我這裡來 認為我是秩序之怒的人?? 光這點你就是純屬要給人家麻煩的 包刮我說的...
    「我早在黑色XX發文之前我就去看過秩序之怒的秩序之怒討論區 並且同時從巴哈看到有人PO你的連結 並且有點近來看過我發現再 在一開始 秩序之怒的那個人並無黑色XX所說的 只轉載部分 我在當時看到的是一模一樣的文章 然而你部分的資訊是後來增加的」
    我跟你講拉 這種事情只要你要砲人家之前 瞬間改變文章
    沒有防備 沒有事先拍照的人 全部都會被矇騙過去...還以為人家真的沒看過??

    (((我原本的立場就是中立 在等你的授權證明拿出來 那這件事情的對錯...就是秩序之怒那邊的人...結果你居然可以虎濫成這樣...就因為你覺得你的文章受到廣大迴響 有後盾??

    你目前的狀況就像是 人家的 龜笑鱉沒尾...自己立場不穩
    還跟人家講什麼講 我跟你講拉 如果你的證據真的夠 並且你相信EA 或是 法官會認為對方有嚴重錯誤 你大可以去告人家 不要在這邊純粹說說...

    你現在說的東西 人家偷你的東西 全部的東西都要建築在你沒有違反法律的情況下 你既然要講法律 我陪你講...
    你今天自己授權證明都拿不出來 .... 你只是..戰谷曾經邀約過的作者而已...你並沒有什麼...
    你今天如果行為都合法 那人家的錯誤 就只是 單純的一樣""沒有原PO的網址 沒有PO出來"" 這樣本身確實是一個 對你造成侵犯你權益的事情

    但是你所說的要建築在你本身也合法的情況下...
    你幾大辣辣的吹說..你有完全授權...可是卻提不出來你拿到的授權證明...這代表什麼?? 有看到的人可以自行去評斷


    我上一偏 全部都是疑問而已 要你拿出來 這次的問題 就都是對方的錯了 你拿不出來沒關係 還跟我砲一些有的沒的
    有眼睛的人自然會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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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沒想到還在戰阿

    說句公道話 秩序之怒的會長做的不錯 知道停損點

    反而是公會底下的人 一直在鬧笑話

    當初鞭人毫不手軟 也是鞭到人家整個公會

    今天對照 卻又是不同的態度

    光這一點 就站不住腳啦

    不要在歹戲拖棚 不好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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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個人為獨立玩家,僅就上述部分發言提出意見
    1.就本文第六,七,九之回覆意見,
    提及有關網站圖片使用,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應經原著作權人同意授權部分確實無誤。但站長所言"原圖皆是Mythic官方合法授權出來的東西,或者由戰谷官方授權過" 也的確屬實。官方授權使用的相關條文,可以在官方授權使用fan site kit 的部分找到。
    連結如下:[全英文請自行閱讀]
    http://herald.warhammeronline.com/fansitekit/index.php
    所以在原廠圖片使用上並不生著作權之問題。

    又在攻略及玩家心得編寫部分:
    「觀察目前電玩社群網站上最吸引使用者的內容,莫過於玩家對於遊戲的評論及遊戲內容的討論,無可否認地,玩家所張貼的資訊,可能會涉及對於線上遊戲著作的利用,如:張貼遊戲進行的畫面、具體地描述遊戲的歷程等。然而,由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規定的四款基準來判斷,使用者通常並未此此獲有利益、此種利用並不違反遊戲廠商提供遊戲之目的 、就線上遊戲此一龐大的著作而言,畫面或部分情節的使用僅佔質量的小部分、使用者此種利用行為,並未造成線上遊戲業者著作價值的太大影響,因此,解釋上宜認為屬於合理使用較妥。」
    引用自:http://tw.myblog.yahoo.com/dickatislaw/article?mid=306&prev=-1&next=304
    亦不生侵犯著作權的問題。

    僅就上述版友針對此一著作權文章就個人專業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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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簡單的無腦例子
    A今天服兵役逃兵,是不是會有憲兵上A他家要人?】

    所以憲兵可以抓完人之後豋報批評人家家長教唆逃兵?

    請您不要再模糊焦點了

    您還沒回答我【還故意派人轉移模糊焦點】這句話的根據在

    哪呢?

    如果您拿不出證明來,那我是不是可以說你欠我們論壇管理

    團隊一個道歉?

    沒發生的事情我們可以這樣任由你污衊??

    我今天一開始就是針對這句話在做質疑

    到底是誰在扯東扯西模糊焦點??

    當然如果你拿不出證明,也不願意道歉我也沒輒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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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這兩位真的是秩序之怒的成員嗎?
    還是哪跳出來的偽秩序之怒第三公會的間諜,刻意挑起紛爭的?

    如果真的是秩序之怒的成員,會長願意出面替盜文者道歉,卻有兩個不知道是什麼用意的鄉民在這543。其栽怪也。

    話說這會長也挺心酸的,
    好像需要一天到晚為了手下人在道歉...

    要不要考慮改組還是解散阿?

    回覆刪除
  33. 各位,小弟認為這件事情沒必要產生這麼多爭執。

    自從開始翻譯轉錄一些美版文章,我一直都以尊重與感激的心情在看待這些無私分享的結晶,因此我習慣上都會著明原作者與原文連結,但是有時候太急或是疏忽,仍然會有忘記補上的時候,畢竟人非聖賢,但我心裡其實沒有盜文的惡意(當然我有發現的話就會立刻補上);

    而有時候逛逛相關論壇的同時也會赫然發現自己的文章被無斷轉載(絕大部分都是內地的朋友啦),甚者還會大剌剌的說是自己原創,底下一堆推文叫好,雖然只是篇翻譯文章,沒什麼值得說嘴的,但是當下心理的滋味也很不好受。

    因此我想我能夠體會各執一詞的雙方的感受,以上兩個情境中,如果當事者都有秉持著尊重他人的原則,我想就不會造成他人的不悅。所以希望兩方各退一步,多為對方著想,為了這點雞毛蒜皮而爭執,沒什麼意義,只是讓大家不愉快。歡迎喜愛戰鎚的朋友們一起來交流分享,也歡迎轉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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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回信天翁:

    好的,抱歉打擾了。

    回覆刪除
  35. [此一時彼一時]
    事情最終發展到會長親自出馬道歉了
    (迷)會長:嘖~可是怎麼再扯我的後腿呢...?

    會長能屈能伸~真該跟他好好學習.
    既能聲援邀戰文也能帶頭道歉~真的有加到分
    (不過若第五篇的意見,只PO前面四行的話就加更多分了)

    ---碎碎念543---
    [故意派人轉移模糊焦點]
    真的可能不是故意派的...那?所以是個人的失控行為囉?

    也難怪...

    明顯在最上面的會長都管不住上層了...
    ( (迷)會長:別再說了,我後腿都被扯慘了~囧 哭哭 )

    所以上層的也管不住下面的模糊焦點行為...
    (甚至根本不知道有這回事,等文章被刪了才要求要看證據)

    真的搞不懂道歉文後是在戰山上小朋友?是管理不當?還是溝通不良?
    ...應該不是玩兩面手法吧~希望...
    (誤)會長:能屈能伸,身先士卒再龜起來,才是大丈夫!

    回覆刪除
  36. 版主你好喔 我就是那個ASPHY ^^"
    1.首先 遭版主不爽的點一 為什麼到現在都還沒有我本人出來道歉...原因...當初事件爆發之後
    隔天就是我阿公的 出殯之日 我本身人不在家 去參加喪禮...這部分..關於為什麼那麼久才出來的原因 是去赴喪!!

    2.再來就是 說明為何沒有PO原文的出處 還有 為何"你說的這個只轉部分內容"

    (1)關於沒有PO原文的出處 是因為 當時我在看到你這篇文章的時候 我當時""主觀""的認為 你這篇文章 感覺格式 內容都很像是官方的東西 我當時認為 好像是官方的東西 所以就沒特別附上出處了(((這點確實是我自己疏忽 因為當時並不知道是你"翻譯"的)))

    (2)這部分我要聲明 我當時並不是只有刻意轉"部分內容
    這邊我要澄清這一點 我當時轉貼的是全部...只是後來版主可能有新增除了職業 以外的東西 在當時我複製的時候 確實是沒有上面的部分@@!!

    我這篇主要是要來跟你道歉 因為經過你手 你翻譯過 所以已經算是 已經有創作權 然而我沒有經過你的允許 甚至 沒有貼明轉處下進行轉貼((沒有PO明的原因在上面)) 這邊我跟你道歉 SORRY ...

    還有= = 我也是昨天4/19 才知道這個事情 版主有在追究
    .-.- 我阿公的喪禮昨天才結束...我回到家 才知道
    並不是我門工會不交人 而是他們連絡不到我 ...
    這點不知道版主能不能體諒= =...
    (((你要赴文的話 跟我講 地址給我 我可以寄過去給你看))

    最後強調 我只針對單一的 我確實有疏忽的地方"這是你翻譯的東西 有你的創作權在" 然而我沒有標明 並且複製轉貼 這邊是我疏失 並且SORRY 0.0


    還有最後...到時候玩戰槌0.0 有在同伺服器的話 戰場上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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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ok
    我瞭解了
    我接受你的道歉
    下次如果你需要引用或者轉載
    請打聲招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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